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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39证券简称深圳燃气刊号2021-001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交易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市场、经济、政治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小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93,979,77,983元。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已发生相关交易。已与多方关联方采购液化天然气,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56,757,38072元。
1、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拟签订《天然气购销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预计采购天然气量不超过250万吉焦,交易金额暂估不超过14亿元。
中国香港公司为持有公司5股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请注意,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大规模资产重组等管理办法》界定的大规模资产重组范畴。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香港中华公司、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近12个月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34亿元。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元,但不符合“1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金额5%以上”的标准。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利益相关者介绍
公司名称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报名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18、16层B栋03地块投资发展中心天心社区,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1601-1812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永健
资本750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36989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包括在国家依法允许外商投资的地区进行投资,接受投资公司的书面委托,提供以下服务,支持投资公司采购机械或代表相关事宜。内、外资企业使用的设备、器材的销售,生产所需的办公设备、材料、零部件、备品备件的销售,内、外资企业产品的销售,提供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支持为投资公司提供招聘和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市场开发和咨询服务、提供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等服务、为投资公司的贷款请求提供支持和担保、经同意和同意后在投资公司之间进行外汇划转。负责结余调整外汇管理部门,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关联公司提供与投资相关的市场信息和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在中国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科研开发部门成立并从事科研开发提供新产品和前沿技术,转让研发成果,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母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外包服务、批发、现场维修、现场安装、售后服务-销售服务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热水器、热水/蒸汽供应设备、抽油烟机、餐具消工具等厨卫用品的销售及配套服务,自有房产租赁。批准经营项目为天然气)。
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公司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9年营业利润9327万元,净利润-7548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386.85万元,净资产26053万元。
2020年第三季度营业利润6046万元,净利润7123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330127万元,净资产33163万元。
香港中国公司拥有本公司930股股份,香港中国公司推荐侯涛先生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深圳市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由香港中国公司与我公司共同出资,持有20股,上海林宁有限公司持有15股。
3、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交易名称和类型购买液化天然气
价
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管道气价格、液化天然气现货价格、下游客户供气价格等因素确定。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实施制度
合同供气量具体供气量由双方书面确认。
结算价格具体价格由双方在确认函中确认。
结算与付款双方交易采取先供气、后结算的方式进行,买方收到卖方出具的付款通知后,要么向卖方提供全额银行担保,要么全额支付金额。应支付。预付款将在确认函上注明的日期之前支付至卖方指定的帐户。卖方应在供气期限结束后十(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天然气开采情况和合同条款向买方出具一份声明。卖方或买方应在收到声明后七(7)个工作日内根据声明退款或补货。
5、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为拓展我公司供气线路、提高我公司资源保障能力而进行的正常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是综合考虑管道气价格、液化天然气现货价格、下游客户供气价格等市场价格确定的,价格依据充分、公平,并以合理的价格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不影响我们业务的独立性,我们的主营业务不因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6、关联交易相关程序的审议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第四次、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香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向香港华投资有限公司采购液化天然气。港华投资有限公司31日截止,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4亿元。关联董事陈永健、黄伟毅、何汉明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先批准意见
我们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考虑了以下事项
1、本次向公司关联方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采购液化天然气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扩大优质气源,稳定能源供应;交易。确定公司战略方向,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2我们确保与该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满足我们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我相信是有的。独立性是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对公司没有影响;独立性确实有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会议前,公司已与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交了关联交易文件,公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同意。
2、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表决权的行使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以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司优质气源为基础。有助于扩大能源资源和确保稳定的能源。这符合公司的战略方向,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7.网上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
特别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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