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必有些人都很想知道西安市失业保险援企纾困保障民生政策出台!快看最新政策解读和西安疫情 临时救助政策的一些话题,但是又不知道是真假,小编为你详细的解说吧!
为困难企业提供失业保险援助
民生保障工作
西安市出台了稳定就业回报、技能提升补贴、费率降低、失业救济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最新最全的申请指南已经到位。符合条件的朋友快来报名吧~
6月6日,西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帮企纾困保障民生工作的通知》。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1、稳定的就业回报政策
范围
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登记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在本市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状况
实施范围内的参保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严重失信单位”。
2、依法在西安市登记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申请时仍正常参保、缴费。
3、2021年月均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的,2021年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30人以下参保企业,裁员比例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裁员率=100。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到期、调动、自愿离职或主动辞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不计入裁员率的计算范围。
标准
对大型企业退还企业和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中小微企业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90%。其中企业稳定就业复核时2022年月平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高于上年月平均参保人数增加3人以上的,退还90人;增加参保人数不足3人的,退还80元。企业分类原则上参照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对新参保企业和因产业结构调整、内部转移、改制重组等需要重新分类的企业,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规模企业”和企业参保人数确定。
依法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退还比例根据社保减免种类确定2020年免征的,其中单位缴纳的部分享受失业保险费减半的,退还单位及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享受部分免征政策的单位,按照中小微企业退税规定办理退税。资金使用情况
继续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企业依法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必须与用人单位协商规范资金使用。各参与单位使用资金时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专人核算,建立明细台账,并保留据信息,供工会、职工监察、人力资源、社保、财务等部门随时查阅。因解散、破产、注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的,必须及时通知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回未使用的工作岗位。审核后稳定返还资金。
加工方法
全面落实“享受而不申请”,实行精准分配。通过数据比对,退还资金无需申请即可发放至信息齐全、符合基本条件的参保单位。单位无需提交申请,只需在规定期限内网上确认即可。稳岗返岗相关信息和承诺由市社保中心汇总并分批公布。之后,各级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公司对公账户。无法实现免申请缴费的单位,应当申请缴费。单位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确认相关信息和承诺,各级承办机构进行审核。市社保中心分批汇总公示后,各级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单位公众账户。对于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资金可直接退回至税务部门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网上申请方式发出申请。具体实施流程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告为准。
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范围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纳入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范围。
健康)状况
以企业在职员工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为限,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标准
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
加工方法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应当取得证明,并自证明之日起12个月内向经办机构网上申请。申请程序、审核发放等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有关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相关规定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级别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已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防范措施
根据陕西人社发[2019]22号和陕西人社函[2021]61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天。
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政策
目前政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可以享受免费职业培训。
具体方法
按照《关于印发西安市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及就业介绍补贴申请及支付办法的通知》执行。
相关要求
提高失业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鼓励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签订双向就业培训协议,落实“就业培训承诺”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充分调动社会各类培训主体的积极性,支持职业院校、普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有条件的企业承接失业人员培训,推广线上线下多元化培训模式。
4、一次性扩岗补贴政策
范围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参保企业。
目的
招收2022年大学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保费的参保企业。
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对企业给予一次性扩岗补贴。
加工方法
企业携带新招收大学生名册、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到参保地区经办机构办理。机构将通过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系统对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向企业发放补贴。无法查证的,按照“企业申请+承诺制度+后续核查”执行。
相关规定
具有大学毕业生身份的企业,毕业当年只能使用一次。今年享受该资格一次性扩岗补贴政策的人员,不得再被其他企业重用。一次性扩大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
内容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一年,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
加工方法
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申请,系统自动调整参保单位缴费比例。
六、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延期付款对象
受疫情影响困难的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五个特困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内生产经营困难规模较大、符合条件的行业与民族产业其他有特殊困难的政策性产业。
延迟保险类型
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将分阶段递延。延期付款期间免收滞纳金。
延期付款期限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不超过一年,养老保险费缓缴至今年年底。
加工方法
5家特困行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分阶段实施对特困行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延期缴纳的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七、农民工失业救济金和临时生活补贴政策
范围
2022年1月至12月新参保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尚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下的失业农民工超过一年。
2022年1月至12月,对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实行跨协调地区转移。
2021年符合资格但尚未领取且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参保失业人员和农民工。
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没有就业的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因自愿中断就业的,可以申请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标准为全市失业保险金的80%标准;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50%。对参加保险不满1年、申请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照我市城镇最低保障标准,给予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暂缓处罚
领取期限届满、参保登记、死亡、应征入伍、出境、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服刑等情况的,要及时暂停发放。
虚构劳动关系等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对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参保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严格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社会保障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进行处罚。
法规
失业救济金和临时生活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每人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累计期限不超过6个月,临时生活补贴的期限不超过2个月。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期间,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申请搬迁,不减少参保缴费年限。
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加工方法
失业救济金和临时生活补贴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申请,并从申请批准后的当月开始按月发放。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凭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也可通过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西安市人社局网站办理申领。公安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微信公众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PP、支付宝的“西安智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勤云就业”小程序等在线商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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